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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政策解

来源:搜校通

2020-08-09 10:19:15|已浏览:131210次

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
南平市委、市政府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》(南委发〔2015〕16号),明确要求把人才作为产业升级的重要支撑,贴近产业发展需要培养人才,研究制定更具吸引力的引才政策。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加快创新驱动发展,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,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,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,结合我市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,研究制定相关政策。

二、文件指导思想

通过完善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标准、树立重科技创新和重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职称评审导向、畅通职称评审通道等办法,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,形成评价与使用相结合、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相结合的评审导向,激励科技人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,调动科技人员创造性、积极性,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。

三、文件主要内容

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》,主要内容分为十二条,在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标准、评审通道、评价机制等三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。

结合我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,做出以下调整:

(一)完善中级职称评价标准

在我市直接从事科技活动、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(硕士研究生两年以上),以及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、技术创新、发明专利、标准制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,申报我市相应专业中、初级职称评审时,可按下列评价标准执行:

1.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。作为第一主持(责任)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,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2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的,每个项目或每50万元可替代一项业绩或课题成果。技术转让合同以在县级以上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,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。

2.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制定标准。作为主要起草人,负责1项以上省级以上(含本项或本级,下同)标准或1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定(修订)工作,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,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的,或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三等奖以上的,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。

3.支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。完成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、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项目的负责人(个人排名前5),或国家级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、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项目的主要参与者(个人排名前10),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(项目)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30万元以上者,或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的,或选育的农作物(畜牧)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或鉴定、省级审(认)定且五年全省累计推广面积达50万亩(头、羽)以上或全市累计推广面积达20万亩(头、羽)以上的,或推广面积占该作物全省播种面积10%以上或推广面积占该作物全市播种面积20%以上的品种选育者(排名前5),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(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,含施工方案、设计方案、技改方案、技术方案等,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,由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作出鉴定意见)替代1篇论文。

4.大力推动科技创新。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,可免论文要求。

5.激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。获得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和品种权,或获得市级专利奖三等奖以上,或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(发明人排名前3)的,可免论文要求。

6.提高论文质量。在《Nature》《Science》《Cell》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5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(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)的,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。

(二)明确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

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、省一等奖、中国发明专利银奖(发明人排名前5)、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省“百人计划”人选、“百千万工程”省级人选、南平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(“百人计划”)人选,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。具体由市人社局成立杰出人才认定委员会负责上述人员的认定工作。

在我市从事科研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人员,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,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,经所在单位和系列主管部门推荐,可以直接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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